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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下狠招 | 20天创办诊所,基层医生多专业注册,基层医院审批与执业证合二为一
发布于:2018-11-14来源:   

 

国家卫健委发文,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再度放宽,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可多专业注册,全国实行!

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在社会办医、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等方面,都做了大力度放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可网上办理

 

《通知》指出,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网上办理,并提供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上办理。

 

梳理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流程环节、样式表格、监督方式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清晰指引。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最多20天

 

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自2018年11月10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时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推广通过在线获取的方式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避免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国家已多次发文指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目前,各省已在执行并制定新的审批制度。

 

以深圳市为例,2017年10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办、校验、延续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了深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期限等,只要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办医疗机构。

深圳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新“指南”

根据《办法》,从2017年11月起,深圳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将更清晰、更简化,而且只要符合六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办医。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首部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突破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等流程。此《办法》按照《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授权制定,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对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办医疗机构

随着深圳医改的深入,深圳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仅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取消社会力量办医在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等设置规划方面的限制。
 

《办法》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具体操作指引,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明确符合六个条件即可申办。

 

《办法》指出,申请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六个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成立的批准文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已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是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许可证有效期按有无床位分为5年和15年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可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目前,国内各省市做法各异,大都按照床位数的多少来设定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办法》根据医疗机构是否设床位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不同规定。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5年。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鉴于其一般情况下规模、投入较大,房屋租赁期较长,执业时间相对也较长,因此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15年。

 

另外,医疗机构要变更执业地址、类别、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服务对象等,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后15日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申请变更的名称或者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重新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并办理变更执业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均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日。

 

2018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也提到了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并且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在国家政策一轮接一轮地扶持下,社会办医将在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迎来重大进步,基层医学人才也将快步向全科型转化。希望大家能及时抓住机会,认真谋划自身发展。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南方报,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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