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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网络问诊”纳入医保!
省根据《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同时,所有的互联网医院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
针对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新规”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保证网络医疗的真实、安全性,“新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和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和其他监督方式,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
卫生行政部门对网络医疗的监管重点包括:互联网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定;是否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
发布于:2019-05-29来源:
省根据《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同时,所有的互联网医院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
针对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新规”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保证网络医疗的真实、安全性,“新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和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和其他监督方式,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
卫生行政部门对网络医疗的监管重点包括:互联网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定;是否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